开发宗地

可以开发具有合理建筑物的宗地、可以保留宗地不变或拆除现有条件。 合理建筑物是具有较低细节层次 (LOD1) 的示意图建筑物。 可以通过将建筑物类型分配给宗地来自动生成合理建筑物,也可以通过绘制单个建筑物空间来创建合理建筑物。 您还可以对自动生成的建筑物的各个楼层进行编辑。 除了绘制建筑物空间之外,您还可以绘制并编辑表面并选择空间使用类型作为宗地地面。 无法在现有方案中开发宗地。 有关详细信息,请参阅使用规划方案

分配建筑物类型

当为宗地分配建筑物类型时,将生成合理建筑物。 合理建筑物的形式基于基础分区或土地利用参数,以及分配给建筑物类型的空间利用类型。 要在宗地上生成合理未来建筑物,需要满足以下所有条件:

  • 宗地所在的分区或土地利用边界内应具有足以定义合理建筑物的参数(或至少具有用作宗地覆盖的参数)。
  • 宗地必须具有已分配空间利用类型的建筑物类型以及用于建筑物楼层的堆叠规划。
  • 宗地必须具有宗地形状、大小和分区或土地利用参数的有效组合;否则,建筑物可能是不可能或不可行的(例如,由于宗地过小,因此无法支撑大型建筑物)。

分配单个建筑物类型

要为宗地分配单个建筑物类型,请完成以下步骤:

  1. 打开规划编辑器。
  2. 单击页眉中的开发 开发 以切换到开发模式。
  3. 确保右侧的侧面板已展开。
  4. 单击视图中的宗地。
  5. 单击侧面板所选宗地上的规划开发部分中的修改下拉菜单,然后选择应用建筑物类型

    侧面板将列出可用的建筑物类型。 如果所选宗地已分配建筑物类型,则该宗地将在列表中突出显示。

  6. 选择建筑物类型侧面板中,单击要分配给宗地的建筑物类型名称。
    • 随即将在视图中更新建筑物。
    • 与所选宗地相交的现有建筑物和树木将被拆除。 有关详细信息,请参阅以下“拆除现有条件”部分。

分配建筑物类型组合

要为多个宗地分配建筑物类型组合,请完成以下步骤:

  1. 打开规划编辑器。
  2. 单击页眉中的开发 开发 以切换到开发模式。
  3. 确保右侧的侧面板已展开。
  4. 选择将分配建筑物类型组合的宗地。

    要选择多个宗地,请在按住 Shift 键的同时选择宗地,或者使用视图右侧工作流工具栏中的高级选择工具 选择。 要从组选择中取消选择宗地,按住 Alt 键同时在场景视图中单击该宗地。

  5. 单击侧面板所选宗地上的规划开发部分中的修改下拉菜单,然后选择应用多种建筑物类型

    随即显示应用多种建筑物类型侧面板。

  6. 可以使用侧面板中的添加建筑物类型下拉菜单添加建筑物类型。
  7. 定义每种建筑类型的百分比。

    • 百分比表示将相应建筑物类型分配给所选宗地之一的概率。
    • 如果总和不等于 100%,则单击应用多种建筑物类型时,将自动重新分配百分比值以等于 100%。

  8. 单击侧面板底部的应用多种建筑物类型
    • 视图将更新并显示具有已配置建筑物类型组合的宗地。
    • 如果现有建筑物和树木与已应用建筑物类型的所选宗地相交,则会被自动拆除。 有关详细信息,请参阅以下“拆除现有条件”部分。
注:

  • 每次应用多种建筑物类型的相同组合时,建筑物类型的分配都会发生变化。
  • 在分配过程中,仅将符合基础分区或土地利用规定的建筑物类型应用于所选宗地。 这可能会影响生成的建筑物类型组合。

绘制和编辑空间

在绘制和编辑空间时,您可以执行以下操作:

  • 编辑生成的合理建筑物的建筑物空间。
  • 在生成的合理建筑物上或旁边绘制其他空间。
  • 通过绘制新的建筑物空间来设计自定义建筑物。
  • 规划建筑物之间具有表面和宗地地面的区域。
  • 复制建筑物。

与建筑物空间一样,也会为表面和宗地地面分配空间利用类型并将其计入度量指标。 表面和地面不会计入分区规则,例如覆盖范围或居住单元数量。 上述内容始终叠加到地形上并且没有高度。 如果已在表面设置中指定,则可以将表面计入楼层面积比 (FAR)。

绘制新的建筑物空间

要绘制新的建筑物空间,请完成以下步骤:

  1. 打开规划编辑器。
  2. 单击页眉中的开发 开发 以切换到开发模式。
  3. 确保右侧的侧面板已展开。
  4. 可以根据需要选择性地拆除现有建筑物和树木。

    有关详细信息,请参阅以下拆除现有条件部分。

  5. 选择要在其中绘制新的建筑物空间的宗地。
  6. 单击侧面板中的编辑空间选项卡。

    随即显示带有空间编辑工具的蓝色页眉栏。

  7. 单击绘制新的建筑物空间 绘制新的建筑物空间
  8. 在地图上绘制建筑物空间。
    • 该工具支持捕捉。 要暂时禁用捕捉,请在绘制时按 Ctrl 键。
    • 该工具支持编辑限制。 绘图时按 Tab 键输入精确尺寸。
  9. 双击以完成绘制。
  10. 添加地下空间。
    1. 单击菜单按钮 菜单,然后切换到地下
    2. 调整场景的视图,然后通过从地下进行绘制添加空间。
    或者,可以使用以下“编辑建筑物空间”部分中所述的编辑建筑物高程工具将建筑物移动到地面以下,从而创建地下空间。
  11. 可以使用以下“编辑建筑物空间”部分中列出的选项之一,根据您的要求来编辑建筑物空间。

注:
  • 您还可以在顶部以及彼此相邻的位置绘制建筑物空间。 未共享折点或边的建筑物空间将视为独立建筑物。 可以使用捕捉选项以确保建筑物的空间正确对齐。
  • 建筑空间被指定给其质心所在的地块。 不支持重叠多个宗地的建筑空间。
  • 不支持重叠的建筑空间和表面。 在重叠的情况下,蓝色标题栏中会有一个警告。 移除重叠,避免在图例和仪表盘中重复计入空间。

绘制新表面

要绘制新表面,请完成以下步骤:

  1. 打开规划编辑器。
  2. 单击页眉中的开发 开发 以切换到开发模式。
  3. 确保右侧的侧面板已展开。
  4. 可以根据需要选择性地拆除现有建筑物和树木。

    有关详细信息,请参阅以下拆除现有条件部分。

  5. 选择要在其中绘制新表面的宗地。
  6. 单击侧面板中的编辑空间选项卡。

    随即显示带有表面编辑工具的蓝色页眉栏。

  7. 单击绘制新表面 绘制新的表面
  8. 在地图上绘制表面。

    该工具支持捕捉。 要暂时禁用捕捉,请在绘制时按 Ctrl 键。

  9. 双击以完成绘制。
  10. 可以使用以下“编辑表面”部分中列出的选项之一,根据您的要求来编辑表面。
提示:

如果您的表面覆盖整个宗地,请考虑选择空间利用类型替代宗地地面。 有关详细信息,请参阅选择空间利用类型作为宗地地面

注:
  • 表面被指定给其质心所在的地块。 不支持重叠多个宗地的表面。
  • 不支持重叠的建筑空间和表面。 在重叠的情况下,蓝色标题栏中会有一个警告。 移除重叠,避免在图例和仪表盘中重复计入空间。

编辑建筑物空间

要编辑建筑物空间,请完成以下步骤:

  1. 打开规划编辑器。
  2. 单击页眉中的开发 开发 以切换到开发模式。
  3. 确保右侧的侧面板已展开。
  4. 单击包含要编辑的建筑物空间的宗地。
  5. 单击侧面板中的编辑空间选项卡。

    随即显示带有空间编辑工具的蓝色页眉栏。

  6. 在突出显示的宗地上,单击建筑物空间。
  7. 根据您的要求,从空间编辑工具中进行选择:
    • 变换 变换 - 缩放并旋转所选建筑物空间。 缩放还会影响所选空间上方的相应建筑物空间。 旋转会影响所选空间上方的所有建筑物空间。
    • 编辑折点 编辑折点 - 添加折点、移动和移除现有折点。 由此将影响所选建筑物空间以及其上方的相应空间。
      注:
      该工具支持捕捉。 要暂时禁用捕捉,请在编辑时按 Ctrl 键。
    • 移动边 移动边 - 推拉所选建筑物空间的边。 由此将影响所选建筑物空间以及其上方的相应空间。
      注:

      具有触摸输入的设备不支持此工具。

    • 复制楼层复制楼层 - 通过复制当前选定建筑物空间添加楼层。
    • 复制建筑物复制建筑物 - 复制选定建筑空间所属的建筑物。
    • 编辑建筑物高程 编辑建筑物高程 - 垂直对齐所选建筑物空间所属的整个建筑物。
      注:

      该工具将自动更新楼层编号和建筑物高度。 推至地下的楼层将自动从总建筑面积 (GFA) 和 FAR 计算中排除;从地下抬高的楼层将计入 GFA 和 FAR。 取消选中更改一楼复选框禁用此一楼自动更新(例如在不平整的地形上调整建筑物)。 使用该工具时,底层以蓝色突出显示。

    • 移除 移除 - 移除当前所选建筑物空间。
  8. 可以在侧面板编辑空间选项卡的所选空间部分中编辑所选建筑物空间的参数。 请从以下选项中选择:
    • 空间利用类型 - 更改所选建筑物空间的类型。
    • 楼层高度 - 更改所选建筑物空间的楼层高度。
      注:

      如果建筑物楼层由多个建筑物空间组成,则更改一个建筑物空间的高度将自动更改该楼层上的所有其他建筑物空间。

    • 计入 GFA/FAR - 确定所选建筑物空间的面积是否计入总建筑面积 (GFA) 和 FAR 计算。 在编辑空间时,不计入 GFA 或 FAR 的空间将以透明方式显示。
  9. 完成编辑后,单击完成
注:
  • 建筑空间被指定给其质心所在的地块。 不支持重叠多个宗地的建筑空间。
  • 不支持重叠的建筑空间和表面。 在重叠的情况下,蓝色标题栏中会有一个警告。 移除重叠,避免在图例和仪表盘中重复计入空间。

编辑表面

要编辑表面,请完成以下步骤:

  1. 打开规划编辑器。
  2. 单击页眉中的开发 开发 以切换到开发模式。
  3. 确保右侧的侧面板已展开。
  4. 单击包含要编辑的表面的宗地。
  5. 单击侧面板中的编辑空间选项卡。

    随即显示带有表面编辑工具的蓝色页眉栏。

  6. 在突出显示的宗地上,单击表面。
  7. 根据您的要求,从表面编辑工具中进行选择:
    • 变换 变换 - 缩放并旋转所选表面。
    • 编辑折点 编辑折点 - 添加折点、移动和移除现有折点。
      注:
      该工具支持捕捉。 要暂时禁用捕捉,请在编辑时按 Ctrl 键。
    • 移动边 移动边 - 推拉所选表面的边。
      注:

      具有触摸输入的设备不支持此工具。

    • 移除 移除 - 移除当前所选建筑物空间。
  8. 可以在侧面板编辑空间选项卡的所选空间部分中编辑所选表面的参数。 请从以下选项中选择:
    • 空间利用类型 - 更改表面的类型。
    • 计入 GFA/FAR - 确定所选表面的面积是否计入 GFA 和 FAR 计算。
  9. 完成编辑后,单击完成
注:
  • 表面被指定给其质心所在的地块。 不支持重叠多个宗地的表面。
  • 不支持重叠的表面和建筑空间。 在重叠的情况下,蓝色标题栏中会有一个警告。 移除重叠,避免在图例和仪表盘中重复计入空间。

选择空间利用类型作为宗地地面

要选择空间利用类型作为宗地,请完成以下步骤:

  1. 打开规划编辑器。
  2. 单击页眉中的开发 开发 以切换到开发模式。
  3. 确保右侧的侧面板已展开。
  4. 可以根据需要选择性地拆除现有建筑物和树木。

    有关详细信息,请参阅以下拆除现有条件部分。

  5. 选择要将空间利用类型指定为宗地地面的宗地。
  6. 单击侧面板中的编辑空间选项卡。

    随即显示带有空间编辑工具的蓝色页眉栏。

  7. 确保未选择任何空间或表面。 在宗地以外单击以取消选择空间或表面。
  8. 在侧面板的所选宗地上的地面部分单击选择空间利用类型 “选项”按钮

    侧面板将列出可用空间利用类型。

  9. 选择空间利用类型侧面板中单击空间利用类型以选择作为宗地地面。 单击从宗地中移除地面。
  10. 单击蓝色页眉中的完成
注:
  • 已处理地面和建筑空间(包括已生成的建筑)与表面之间的重叠。 地面面积不计入与建筑空间或表面重叠的图例和仪表盘。
  • 已处理地面和现有建筑之间的重叠。 地面面积计入与现有建筑重叠的图例和仪表盘。 首先考虑拆除现有建筑。 有关详细信息,请参阅拆除现有条件

基于覆盖区生成建筑物

可通过上传建筑物覆盖区生成建筑物空间。 有关如何修改和编辑建筑物空间的信息,请参阅以上“绘制和编辑空间”部分。

要根据覆盖区生成建筑物空间,请完成以下步骤:

  1. 打开规划编辑器。
  2. 展开以规划命名的下拉菜单,然后选择配置规划

    默认情况下,规划配置随即打开常规规划设置选项卡。

  3. 开发下拉菜单中选择空间
  4. 从方案下拉菜单中选择将接收建筑物空间的方案。
  5. 单击上传覆盖区以打开来自要素图层对话框。
    1. 项目步骤中,搜索包含覆盖区的 ArcGIS Online 图层,单击该图层,然后单击下一步继续操作。
    2. 子图层步骤中,选择一个子图层,然后单击下一步以继续操作。
    3. 数据步骤中,选择要应用于已导入覆盖区的建筑物类型,然后单击下一步继续操作。

      正在生成的建筑物将忽略基础分区或土地利用参数。 对于属于建筑物类型的所有空间利用类型,构建的最大楼层数与在建筑类型上配置的一样。

    4. 验证步骤中,如果检测到错误,则在错误表中检查无效要素。 纠正源数据中的错误,然后单击刷新。 如果所有要素均有效,单击下一步或等待 5 秒开始导入。
    5. 导入步骤中,将导入所有要素。 单击关闭关闭对话框。

    将仅为完全位于研究区域内且质心与宗地相交的建筑物覆盖区生成建筑物空间。 基础宗地将自动拆除。

注:

  • 您可以将覆盖区上传到已开发未来建筑物的宗地。 要替换这些建筑物,请确保先重置相关宗地,然后再上传覆盖区。
  • 如果坐标系不匹配,则覆盖区将转换为 Urban 模型的坐标系。

使用分区规则验证建筑物

可以使用当前方案中的分区规则来验证新建筑物。 为此,可在地图视图中显示警告标注或检查建筑条例侧面板。 有关分区规则的详细信息,请参阅分区规则管理

使用警告标注进行验证

要通过在地图视图中显示警告标注的方式验证所有新建筑物,请完成以下步骤:

  1. 打开规划编辑器。
  2. 单击页眉中的开发 开发 以切换到开发模式。
  3. 单击页眉左上角的菜单按钮 菜单 以展开图层列表。
  4. 打开警告标注

    违反分区规则的建筑物将显示警告标注。 将鼠标悬停在警告标注上以查看其他信息。

注:

警告标注可能被包络隐藏。 请隐藏包络以确保所有警告标注可见。 有关详细信息,请参阅隐藏包络

使用建筑条例侧面板进行验证

要通过检查建筑条例侧面板来验证所选宗地上的建筑物,请完成以下步骤:

  1. 打开规划编辑器。
  2. 单击页眉中的开发 开发 以切换到开发模式。
  3. 确保右侧的侧面板已展开。
  4. 选择一个或多个要检查的宗地。
  5. 浏览至右侧侧面板中的建筑条例子部分。
  6. 检查已建允许列中的参数。

    点用于指示违反允许的参数值。 单击参数以获取所选宗地上现存的所有分区规则的概览。

注:

仅会为住宅空间利用类型计算已建居住单元数量。

拆除现有条件

使用拆除工具从视图中移除现有建筑物和树木。 您可通过拆除工具执行以下操作:

  • 拆除与所选宗地相交的所有现有建筑物和树木。 有关详细信息,请参阅以下“拆除宗地”部分。
  • 可以使用自定义拆除区域以移除所选现有建筑物和树木。 有关详细信息,请参阅以下“使用自定义拆除区域”部分。
  • 移除所选拆除区域。 有关详细信息,请参阅以下“移除拆除区域”部分。

注:
  • 如果宗地或区域已拆除,则在仪表盘度量指标计算过程中,相交的现有度量指标图钉的值将被忽略。 有关详细信息,请参阅使用仪表盘

  • 要查看被拆除的宗地数量,请选择一个或多个宗地,然后在开发侧面板的宗地信息部分中检查已拆除区域值。

拆除宗地

要拆除与所选宗地相交的所有现有建筑物和树木,请完成以下步骤:

  1. 打开规划编辑器。
  2. 单击页眉中的开发 开发 以切换到开发模式。
  3. 在视图右侧的工作流工具栏中,单击拆除按钮 拆除
  4. 单击页眉的拆除工具栏中的拆除宗地按钮 拆除

    已选择拆除宗地按钮 拆除

  5. 单击宗地。

    宗地以橙色显示,具有实线轮廓。 与所选宗地相交的所有现有建筑物和树木将从视图中移除。

  6. 可以根据需要选择其他要拆除的宗地。
  7. 单击完成以关闭拆除工具。
注:

如果宗地已拆除,则在仪表盘中计算度量指标时,此宗地上的现有度量指标图钉值将被忽略。 有关详细信息,请参阅使用仪表盘

使用自定义拆除区域

可以绘制自定义拆除区域以移除现有建筑物和树木。 您也可以编辑已配置的自定义拆除区域。

绘制自定义拆除区域

要绘制自定义拆除区域,请完成以下步骤:

  1. 打开规划编辑器。
  2. 单击页眉中的开发 开发 以切换到开发模式。
  3. 在视图右侧的工作流工具栏中,单击拆除按钮 拆除
  4. 单击页眉的拆除工具栏中的拆除自定义区域按钮 自定义拆除

    已选择拆除自定义区域按钮 自定义拆除

  5. 在地图上绘制一个拆除区域。

    自定义拆除区域以橙色显示,具有虚线轮廓。 与拆除区域相交的现有建筑物和树木将从视图中移除。

  6. 单击完成以关闭拆除工具。
注:

  • 该工具支持捕捉。 要暂时禁用捕捉,请在绘制时按 Ctrl 键。
  • 该工具支持编辑限制。 绘图时按 Tab 键输入精确尺寸。
  • 如果自定义拆除区域与现有度量指标值图钉相交,则在仪表盘中计算度量指标时,与该图钉相关联的现有度量指标值将被忽略。 有关详细信息,请参阅使用仪表盘

编辑自定义拆除区域

要编辑自定义拆除区域的几何,请完成以下步骤:

  1. 打开规划编辑器。
  2. 单击页眉中的开发 开发 以切换到开发模式。
  3. 在视图右侧的工作流工具栏中,单击拆除按钮 拆除
  4. 单击要编辑的自定义拆除区域。

    自定义拆除区域将显示为具有阴影线的面,并具有虚线轮廓。

  5. 使用所选自定义拆除区域上的控点编辑其边和折点。

    与拆除区域相交的现有建筑物和树木将从视图中移除。

  6. 单击完成以关闭拆除工具。
注:
该工具支持捕捉。 要暂时禁用捕捉,请在编辑时按 Ctrl 键。

移除拆除区域

要移除拆除区域,请完成以下步骤:

  1. 打开规划编辑器。
  2. 单击页眉中的开发 开发 以切换到开发模式。
  3. 在视图右侧的工作流工具栏中,单击拆除按钮 拆除
  4. 单击要移除的拆除区域,或者按 Shift 键以选择多个区域。 要从组选择中取消选择拆除区域,按住 Alt 键同时在场景视图中单击该宗地。

    拆除区域显示为具有阴影线的面,并具有实线轮廓(宗地拆除区域)或虚线轮廓(自定义拆除区域)。

  5. 单击移除所选拆除区域按钮 删除
    • 所选拆除区域将从视图中移除。
    • 与移除的拆除区域相交的现有建筑物和树木再次可见。
  6. 单击完成以关闭拆除工具。